作者:小编 日期:2025-02-22 02:38:57 点击数:
为充分发挥举报奖励在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方面的社会共治作用,更好地保障校园食品安全,日照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实行“校园餐”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全市范围内的“校园餐”经营主体,包括学校食堂、承包(服务)运营企业、校外集中配餐单位、学校食材供应企业等。
消费者、食品从业者发现下列“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请积极予以举报:
(二)“校园餐”经营主体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对查证属实的,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2024年第37号)、《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鲁市监稽规字〔2022〕9号)等有关规定给于奖励。
消费者、食品从业者举报内容要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恶意诽谤。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2024-11-25
2024-11-07
2024-11-14
2025-01-01
移动商城
抖音店铺二维码
快手店铺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