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编 日期:2025-01-01 19:00:35 点击数:
天津财经大学公寓学生食堂第一层(含清真食堂)对外承包经营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1楼1109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天津财经大学公寓学生食堂第一层(含清真食堂)对外承包经营服务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若首次在采购人食堂经营,服务期为自合同起始之日起一年;若有采购人食堂经营服务经历,服务期为自合同起始之日起三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的通知》(津教委【2012】67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承诺书加盖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2.投标人需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投标人需符合市教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津教委【2012】67号)文件要求。4.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含报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5.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6.提供2024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7.投标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8.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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