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编 日期:2025-02-26 13:12:32 点击数:
),经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现依法予以公告。限你单位自本公告
滨区劳人仲案字〔2024〕第1074号裁决书裁决: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支付申请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日工资6250元。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委地址:滨州市滨城区渤海五路黄河十六路东创业政务中心12号楼2楼,联系电话:。
2024-11-12
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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