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编 日期:2025-02-25 20:57:49 点击数:
随着春季开学的临近,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提示,为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保驾护航。
一要牢记主体责任。学校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各项制度机制,加强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以及承包经营行为的管理,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开学前的风险隐患排查。
二要牢记原料把关。学校食堂及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制度。要全面盘点库存,清理过期食品。农村、偏远地区等要坚决杜绝室外、野外冷藏存储食材。
三要牢记清洁消毒。对食堂的设备设施、工具用具以及餐具等全面清洗和消毒,同时要整治环境卫生,保持良好的加工制作环境和就餐环境。
四要牢记设备维护。对冷藏冷冻设备、消毒设备、供水设备、“三防”设施等设施设备全面检查维护,保障正常运转。
五要牢记人员管理。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强化食品安全意识,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加强人员健康管理,确保健康上岗。
六要牢记规范操作。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关要求规范操作,严格做好关键环节过程控制。
七要牢记高风险食品。中小学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芸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此外,辽宁省地方标准《餐饮服务砧板使用规范》(DB21/T 4083-2024)已于1月20日开始实施,《辽宁省学校食堂重要场所警示性标识设置工作指南》已于2月6日发布,要按照标准要求规范使用砧板、依据指南设置警示性标识,不断提升校园食品安全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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