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编 日期:2024-10-25 16:45:43 点击数:
南昌新闻网讯 记者日前获悉,我省出台指导意见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行业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四方责任”,全面夯实基层基础,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营养、健康。
我省明确,学校及其委托的集中用餐经营服务方、超市等校内食品经营者承担学校食品安全主要责任。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每年至少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一次食品安全工作,并抄送属地党委、政府。集中用餐经营服务方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对供餐的食品安全负责,主动接受学校及其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同时,学校和集中用餐经营服务方同步分别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安全员。鼓励学校采取自办模式、劳务外包模式开设食堂。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积极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对关键控制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并将监控视频公开展示,接入学校安防系统和相关部门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食品加工过程的透明化。
我省还将加强风味特色档口管理,学校应保障基本大伙在学生伙食结构中的主导地位,大中专(技工)院校食堂风味特色档口作为有益补充,不应超过五分之二;除集中供餐规模较大的中学可开设少量风味特色档口外,其他中小学食堂原则上不开设。(洪观新闻记者蔡欢实习生邓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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