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编 日期:2024-12-20 05:50:15 点击数:
拟定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与投标人按照项目招标结果签订合同。
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4)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采购;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投标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供应商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虹口区溧阳路1111号永融企业中心8B1室)。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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